吴盈盈
前言
为人父母者,绝大多数都非常疼爱儿女,关心他们的成长、教育、前途等等。许多基督徒父母更是看重这一点,依循圣经的教导来养育儿女,在各方面皆尽心尽力地培育他们,尽可能将一切最好的都给他们。而这些基督徒家庭的孩子,在教会大家庭的重重关爱中长大,当他们长大后,有者持守信仰,热心参与教会事奉,甚至成为教会的中流砥柱;亦有者对信仰冷淡,与教会的弟兄姐妹渐行渐远,最终放弃信仰、离开教会。这样的例子不算少数。为何会有这么大的悬殊呢?是父母的教养方式出了问题吗?
儿女教养确实很不容易,特別是当基督徒父母面对成年儿女的问题时,除了伤透了心,更是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例如:儿女对信仰冷淡不去教会、完成学业后却赖在家里不肯去工作、有成瘾的习惯(如网瘾、毒瘾、赌瘾)、同居、未婚怀孕、与非基督徒结婚、离婚、同性恋、精神状况…等等。父母不禁问道:到底错在哪里?是父母的管教过于严厉、或过于松散,抑或是儿女本身的责任呢?在心理学的影响之下,当一个人出了问题时,很常以「原生家庭」的回溯去找出问题的根源,而做父母的首当其冲成了「罪魁祸首」。这无形中也影响着新一代的父母,在儿女教养上格外的小心翼翼,深怕伤了孩子的自尊、毀了他们的前程。
一、是「爱」还是伤「害」?
一般而言,在教养儿女的过程中,父母的焦点总是聚集在儿女身上。儿女若表现优秀而出众,父母自然会感到脸上沾光、为儿女感到骄傲;相反的,儿女的表现若达不到父母的期待,两造的关系可能变得紧张,容易产生冲突。那是「以人为中心」的教养,儿女以及他们外在的言语和行为表现,很容易牵动父母的情绪,渐渐地便成了父母心中的偶像。如下图:

「以人为中心」的教养模式必有所偏差,不是偏向过于严格的管教,就是偏向有过多宠爱的放任式的教养,让父母原初的「爱」很可能变成对儿女的伤「害」。到底该如何取得平衡,以下将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儿女教养中的律法與恩典
在教养儿女的过程中,依循某些方法或规则或许会让有的父母觉得比较管得住孩子、比较有安全感,面子也比较挂得住。父母藉着严格的管教方式操纵儿女,要求他们遵守某些规定、不许他们犯错,规定他们必须要有好的成绩和顺服的表现;父母也会因他們卓越的成就、或过人的表现而引以为荣。严格的管教就某程度而言对儿女是好的,但若过了头,就很可能引起他们的反弹;有的孩子表面上顺从父母,內心却与父母背道而驰。这些偏向于律法教条型的父母重视儿女外在的行为表现过于他们內心的态度,容易落入律法主义的危机。
另一端的父母则有满满的爱心,很随性也很有弹性。他们強调尊重儿女的权利,给他们最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权,从不曾拒绝儿女的要求,都尽可能满足他们,只要他们高兴就好,非常宠爱儿女。这类型的父母对儿女虽有完全的接纳和尊重,却少了管教和指引,属于溺爱型的父母。他们容易陷入另一极端,就是无律法主义、享乐主义、纵欲主义的危机。
这两种类型的父母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以人为中心」来教养儿女(如图一)。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人(包括父母)要是以任何受造之物(例如儿女)取代了造物之主(上帝),就会陷入偶像崇拜的陷阱中,落入律法主义或无律法主义的危机。基督徒父母应当明白这一点,从「以人为中心」的教养模式回转向基督,而「以基督为中心」的教养模式来教养儿女。如下图:

落入律法主义的父母可能有以下特征:
w 要求儿女严守道德条规;
w 儿女要靠行为来讨上帝或父母的喜悦;
w 当儿女未能达到父母的要求时,会令父母感到绝望;
w 失去救恩的确据。
这些在律法主义的高压下长大的孩子,可能为了摆脱父母的束缚,而宁愿放弃父母的信仰,实为可惜。
另一边厢,无律法主义的父母则偏向于溺爱、放纵儿女,他们也许会自欺而满足于某些表象,例如:维系表面和谐的亲子关系、儿女卓越的才艺表现或优秀的成绩、面子、以及內心的骄傲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父母心中的偶像。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可能只摸着信仰的表面而没有真正明白信仰的核心,当他们遇到困难或挑战时,会选择放弃信仰而跟随世界,也不足为奇。
上述这两种类型的父母都没有真正明白律法和恩典之间的关系,以及要如何在其中取得平衡。钟马田牧师的一番话正中下怀,道出了律法与恩典之间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关系:[1]
任何一种观念若主张「只有律法」或「只有恩典」,都必然是错的,因为在圣经里两者是兼具的。并不是「律法或恩典」,而是「律法和恩典」。旧约的律法里含有恩典…这律法最终是建立在恩典上的,它是隐含着恩典的律法。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以说,恩典就意味着没有律法,这是反律法主义者的理论,与新约各处的教导不符。…律法中含着恩典,恩典中也有律法。正如保罗所言,我们基督徒不是「没有律法的人」,我们乃是「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不要把这些事情当作相对立的。神赐下律法,好叫人服在律法之下,在律法里面被带到那位赐救恩的基督面前。
上帝给以色列人颁布律法之前,已经先爱他们。律法是上帝的恩典,因为律法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要帮助他们回应及遵守上帝的道。父母对儿女也是如此,慈爱和恩典总是在先,父母的教导和所定下的家规是为了帮助儿女回应父母的爱,学习孝敬父母和顺服父母。为人父母者必须明白:律法和教条没有改变人心的力量,也无法使人称义和成圣;恩典亦不能被滥用而叫人坠落,为所欲为。唯有基督的福音有改变的大能,使人心回转、归向基督。
三、以基督为中心的教养
「以基督为中心」的教养卻大不相同,因有基督居于其中。父母相信儿女是上帝托付给他们的产业,因此他们有责任教养儿女,引导他们认识上帝,信靠祂及事奉祂。父母要以「因信称义」和「恩典」的观点来接纳儿女,不以他们的行为来定他们的罪,因基督也没有如此定我们的罪。在教养的过程当中,尽管有挫败、灰心的时刻,父母的盼望乃在于上帝,父母仍要以上帝接纳我们的方式来接纳儿女,把他们交托在上帝的手中,如此才能享受与儿女之间亲密的关系。
父母这么做不但能保护自己的心,也更能以轻松的态度对待儿女,特別是当儿女的外在行为表现与父母的期待不相符时,父母仍然能夠适当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在怒气中管教或惩罚他们,也不会因为感到受伤而从此对他们失去盼望,因父母相信改变的大能在基督耶稣里。父母以在基督里的信心(林后五7、16)、盼望(腓一6)和爱心(加五13)面对儿女并他们的挫败,儿女则藉着父母的反应以及父母对待他们的态度和方式,体验到基督的恩典、慈爱、接纳、包容与饶恕,进而被基督吸引,更愿意来就近祂、跟随祂和效法祂。如下图:

相较之下,「以基督为中心」的教养使得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更和谐、融洽。而这样的教养模式也使父母更有盼望,因这盼望乃是在基督耶稣里。
《回来吧,巴芭拉!》是个很好的真实案例,作者约翰.米勒是位牧师,当他的女儿巴芭拉.米勒叛逆的时候,这对牧师夫妇仍然仰望上帝,而且按照圣经的原则处理亲子之间的冲突,过程中经历了无数內心的挣扎与熬炼、关系上的破碎及修复;在多年以后,终于挽回他们的女儿巴芭拉。[2] (网站执行员按: 此书的简介与阅读心得也被刊登于此网站。若想阅读, 请点击这里)
结论
教养儿女是上帝给父母的一项神圣任务,因为那是在塑造一个永生的灵魂,让基督成形在孩子的心中(加四19),这实在是太重要了。上帝乐意使用父母参与在祂的工作当中,包括培育、陶造儿女的生命。因此父母必须真正明白福音的核心,经历悔改、重生的历程,活出效法基督的生命,引导儿女来认识基督并且信靠祂。惟有生命对生命、位格对位格的影响是最具有影响力的,上帝会藉着敬虔的父母赐福给他们的儿女。在基督徒的家庭中,融洽的亲子关系以及和乐的家庭气氛,不单能反映属天的爱,也能成为美好的见证,吸引非基督徒来认识基督,藉此达成福音使命与文化使命。
[1] D. Martyn Lloyd钟马田著,钟越娜译,《婚姻、家庭、工作—灵里生活—以弗所书五18-六9》 Life in the Spirit – An Exposition of Ephesians 5:18-6:9,(美国:活泉,1994),页244-245。
[2] C. John Miller, Barbara Miller Juliani 约翰.米勒、巴芭拉.米勒著,赵郑简卿译,《回来吧,巴芭拉!》 Come Back Barbara,(台北:改革宗,2001)。